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6月10日農糧字第1101012393A號函暨臺南市政府農業局110年6月11日南市農務字第1100736032號函辦理。
二、受理時段:本所平日8:00─12:00、13:00─17:00;其他公所依各公所辦公時段。
三、申辦辦法:
1.請攜帶土地權狀(影本)或謄本、身分證(影本)、印章、存摺(影本),代耕者請另備契約書或「申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土地使用所有權人同意書」(其上有所有權人簽名或蓋章,及其身分證字號)。
2.災損未達20%者不與救助。
四、現金救助給付額度:
1.青割玉米:每公頃救助1.07萬元。
2.硬質玉米(限土地所在地為鹽水區):每公頃救助1.6萬元。
五、申報時請做好相關防疫措施,保防社交距離、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