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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公告為110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豪雨農業天然災害芝麻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即日起至本年7月9日(星期五)17:00止,於土地所在地公所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逾期不與受理。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0年6月9日農輔字第1100023208號公告暨臺南市政府農業局110年6月9日南市農務字第1100731091號函辦理。
二、受理時段:本所平日8:00─12:00、13:00─17:00;其他公所依各公所辦公時段。
三、申辦辦法:
 1.請攜帶土地權狀(影本)或謄本、身分證(影本)、印章、存摺(影本),代耕者請另備契約書或「申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土地使用所有權人同意書」(其上有所有權人簽名或蓋章,及其身分證字號)。
 2.災損未達20%者不與救助;申報前已收穫者因無法勘查,亦同。
四、現金救助給付額度:每公頃救助2.4萬元。
五、申報時請做好相關防疫措施,保防社交距離、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