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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111年1月20日召開「研商臺南市新劃設養殖漁業生產區推動意願及既有生產區調整會議」紀錄1份,公告周知。

依據臺南市政府農業局111年1月26日南市農漁字第1110164685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會議紀錄詳如附加檔案。

二、養殖漁業為本市重要產業,而養殖漁業生產區的劃設,不僅便於規劃產業需求,中央主管機關更可優先協助設置或維護區內之養殖漁業相關公共建設,引導其納入產業價值鏈、產業規模化等運作概念,以改善其生產環境,降低生產成本,提高養殖產業競爭力之重要區域;耑此,本府配合「養殖漁業生產區設置及管理準則」於110 年4 月27日訂定發布,委託財團法人農業工程研究中心將本市具潛力劃設為養殖漁業生產區之區域,及既有生產區範圍再重新規劃檢討,先予敘明。

三、惠請當地漁民(地主)提送相關意見予本府農業局,以利後續推動。倘尚對本公告有任何疑問,可與本所所農業及建設課承辦人林先生(電話06-7942104分機271)聯繫,本所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至表謝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