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團體法》第5條及《行政程序法》第16條相關規定宣導 查《商業團體法》第5條第11款規定,商業團體之任務包括接受政府機關、團體之委託服務事項; 另依《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項規定,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於業務需要時得依法委託商業團體辦理相關服務事項,以強化官民合作及商業團體服務功能,共策共行服務中小微型企業。
《商業團體法》第5條及《行政程序法》第16條相關規定宣導
查《商業團體法》第5條第11款規定,
商業團體之任務包括接受政府機關、團體之委託服務事項;
另依《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於業務需要時得依法委託商業團體辦理相關服務事項,
以強化官民合作及商業團體服務功能,
共策共行服務中小微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