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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本區為辦理113年9月下旬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本所即 日起受理本區種植胡麻(芝麻)且受災率達20%以上之農戶申請天然災害救助 ,受理時間為自113年10月9日至10月18日為止。

受理時段為
工作日:8時至12時、13時至17時。
例假日:8時至16時


申請者請攜帶下列文件:
1.土地權狀(影本)或謄本、身分證(影本)、印章、存摺(影本)。

2.代耕者請另備契約書或「申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土地使用所有權人同意書
」(其上有所有權人簽名或蓋章,及其身分證字號),前開土地合法使用文件
,得以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替代之(申報人需為同一
位)

注意事項:
一、芝麻屬於短期作物,1期作以1次救助為限,前次凱米颱風救助者,本次將
不予救助。
二、申請農民請先行拍攝(可利用相機或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當次災
害損失照片包含拍攝日期、相鄰田區、可識別田區位置之背景及衛星定位資訊
(每塊田區至少1~2張),並自行標示田區坐落地段(地號),得作為參考佐
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