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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本區為辦理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本所即日 起受理本區種植胡麻且受災率達20%以上之農戶申請天然災害救助,受理時間 為自113年11月14日至11月27日為止。

受理時段為
工作日:8時至12時、13時至17時。

申請者請攜帶下列文件:
1.土地權狀(影本)或謄本、身分證(影本)、印章、存摺(影本)。

2.代耕者請另備契約書或「申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土地使用所有權人同意書」(其上有所有權人簽名或蓋章,及其身分證字號),前開土地合法使用文件,得以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替代之(申報人需為同一位)

注意事項:
一、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於今年10月14日修正,申報期限由日曆日變更成工作日,本所將以工作日受理為主。
二、胡麻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9月下旬豪雨天災救助之農地,如復耕種植胡麻者得否領取本次救助金一事,本所已函請主管機關釋示,農民仍得先行申報,惟2次天然災害僅間隔1個月,現況恐無法辨識是否為復耕種植,請申報時提供前後照片對比(需標註拍攝日期),以免主管機關抽查疑義。
三、農民欲先行收成或翻耕者,請先行拍攝(可利用相機或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當次災害損失照片包含拍攝日期、相鄰田區、可識別田區位置之背景及衛星定位資訊(每塊田區至少1~2張),並自行標示田區坐落地段(地號),得作為參考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