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96年8月30日已通函請戶政事務所針對已領有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發給回復名譽證書之受難者或受難者家屬,可持憑該證書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於受難者戶籍資料載明記事:「因二二八事件名譽受損x年x月x日憑回復名譽證書回復名譽x年x月x日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