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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養殖漁業放養即日起至6月30日受理申報

漁民朋友您好:

113年度養殖漁業放養即日起至6月30日受理申報,為了確保您的權益,請儘速至養殖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申報;海上養殖部份請向所屬區漁會申報轉致公所辦理。

申報時,請您攜帶下列文件:

(一)陸上養殖部份:

1.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

2.水權狀等水利機關核發之水源使用證明文件影本。

3.其他依法許可文件影本。

(二)海上養殖部份:

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入漁證明文件)影本。

申報期間倘未放養新苗,但有延養去年魚種者,請以「在池」方式申報;或因魚塭整池中而尚未放養者,請以「整池」方式申報,俟後續放養時,隨時主動向本所辦理異動。

未能如期申報者,於遭受颱風等天然災害損失時,將得不到應有之救助,影響您的權益甚鉅。請主動於6月底前赴養殖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完成申報,如養殖現況有異動時,並請隨時向公所辦理。

養殖漁業放養申報關係到後續請領天然災害救助,請您務必於期限內主動申報,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