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市民您好:
有關您105年6月1日反映事項,本所非常重視,經本所處理,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本案已於105年6月7日行文所有權人,如施設農業設施達到需申請容許之規定,依規定申請許可後再施工,並限期送達相關證明文件,逾期未提送將依法查處。
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所農業及建設課承辦人陳惠蘭(電話7942029)聯繫,本所將會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至表謝忱。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將軍區公所區長陳益敦敬上
◆為提升本所民眾意見處理品質,請您至下方網頁進行本案處理滿意度調查,以作為今後改進之方向,謝謝您的合作!
http://www.tainan.gov.tw/jiangjun/survey.asp?qid={093B347A-1711-4874-9AB8-E6071C353424}&nsub=H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