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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職業人口至鄉鎮市區公所投保時,應攜帶那些證件?轉出時應如何辦理?

一、應攜帶之資料如下︰

1.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戶籍謄本。

※如為港.澳.大陸地區或外籍人士,應帶居留證明文件。

2.隨同被保險人參加保險的每位眷屬身分證或居留證件。

3.前一投保單位轉出申報表影本,如未能取得可檢附離職證明,可自己聲明日期,但應注意需與前單位退保日期銜接,以避免中斷投保。

4.其他︰榮民證.遺眷證等。

二、年滿18歲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尚需檢附下列資料,始得以眷屬身分加保︰

1.在學就讀︰學生證影本。

2.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法院裁決書影本。

3.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不能自謀生活︰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4.健保法所稱重大傷病且不能自謀生活者︰重大傷病證明影本。

5.畢業該學年度終了之日起一年內︰畢業證書影本。

6.服義務役兵役或替代役退伍﹝役﹞之日起 一年內︰退伍令影本。

三、轉出︰

1.親自辦理:

持新投保單位之轉入申報表影本.身分證件及私章,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轉出即可

2.如不方便回戶籍地之公所辦理,可就近至所在地健保各分區業務組或各聯絡辦公室辦理。

3.可委託親友至戶籍地之公所辦理,但應攜帶雙方身分證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