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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具備何種條件可申請兵役法第41條第5款緩召?

應具備條件

1、無同父兄弟。

2、生 ( 養 ) 父年逾60歲《 ( 含 ) 以上》或死亡者。

3、本人年滿30歲

4、限制:本人若為養子,以10歲以前被收養者為限。

申請要領:閱悉年度緩召公告,即檢附證件至所屬鄉鎮區市公所申請。

應繳送之證件

1、初次申請

(1) 現戶全部戶籍謄本。

(2) 其他有關證件。

(3 ) 除前列各項有關戶籍謄本外,如有除戶、分戶、遷徙、死亡、婚嫁、收養、招贅、戶長變更者,應一律檢附戶籍謄本。

2、申請延長時效:現戶全部戶籍謄本 ( 上年度緩召申請後如有戶籍遷徙戶長變更時,應一併檢附有關戶籍謄本 ) 。

3、申請複核

(1) 應檢附之證件與原申請同。

(2) 不准緩召通知書。

(3) 不准緩召通知書載明尚缺之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