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5月27日農糧字第1101011196A號函暨臺南市政府農業局110年5月27日南市農務字第1100681635號函辦理。
二、受理時段:本所平日8:00─12:00、13:00─17:00;其他公所依各公所辦公時段。
三、申辦辦法:
(一)請攜帶土地權狀(影本)或謄本、身分證(影本)、印章、存摺(影本),代耕者請另備契約書或「申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土地使用所有權人同意書」(其上有所有權人簽名或蓋章,及其身分證字號)。
(二)災損未達20%者不予救助。
四、現金救助給付額度:每公頃為3萬6,000元。
五、申報時請做好相關防疫措施,保防社交距離、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