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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因應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好發季節將屆,自本(113)年度9月1日至114年3月31日執行家禽流行性感冒強化防疫措施,請本市養禽業者配合採樣與監測工作,並自主落實禽場清潔消毒工作。

旨揭家禽流行性感冒強化防疫措施實施方式如下:
(一)實施期間:
1、第一階段:113年9月1日起至113年9月30日。
2、第二階段:113年10月1日至114年3月31日。
(二)實施步驟:
1、第一階段:
(1)案例場關懷行動:針對112年9月迄今高病原性禽流感禽場案例,由防檢署高雄分署會同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共同查核該禽場生物安全硬體設施,並輔導業者正確生物安全軟體操作。
(2)過境野鳥警訊:由生物多樣性研究所每週(預定9月26日起)分析過境候鳥抵臺至離境過程及度冬族群分布,提供禽流感高風險候鳥分布情形及重點防疫區域。
(3)生物安全教育訓練: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今年已辦理2場生物安全教育訓練,提醒業者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2、第二階段:
(1)第一階段(一)及(二)防疫措施持續辦理。
(2)禽場監測措施:
甲、本市採樣目標數:陸禽36場、鴨12場、鵝12場。
乙、採樣名單:由防檢署系統抽樣(H5、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稽查不合格場及高風險地區禽場優先納入),按季提供禽場名單予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作為採樣依據。
丙、檢體種類:每場隨機採樣20隻家禽之咽喉、共洩腔拭子及血清各20支。
丁、經檢測為禽流感病毒H5或H7亞型陽性之禽場,依現行防疫規定處置。
(3)禽場外圍環境監測措施已納入年度家禽流行性感冒防疫計畫執行,禽場外圍環境檢體經檢出禽流感病毒核酸陽性者,於3日內由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輔導業者強化生物安全措施,另須執行場內家禽採樣,並由防檢署或防檢署分署派員會同。
(4)強化禽流感熱區場域清潔消毒:
甲、禽流感熱區場域內,請落實清潔消毒工作,每週至少1次。
乙、禽流感熱區場域係指家禽集籠場、批發市場、理貨場、近1年內禽流感案例場及近3個月內禽場外圍環境監測禽流感核酸檢測陽性場。


時序入秋,早晚溫差大,禽流感好發期來臨,請養禽業者持續落實人車管制及車輛消毒工作,強化及維護場內防鳥設施,並每週至少消毒禽場1次,以有效阻絕禽流感等病原入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