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農業部公告本區為辦理114年0121地震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本所即日 起受理本區種植楊桃及棗且受災率達20%以上之農戶申請天然災害救助,受理 時間為自114年1月23日至2月11日為止。

受理時段為
工作日:8時至12時、13時至17時。

申請者請攜帶下列文件:
1.土地權狀(影本)或謄本、身分證(影本)、印章、存摺(影本)。

2.代耕者請另備契約書或「申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土地使用所有權人同意書」(其上有所有權人簽名或蓋章,及其身分證字號),前開土地合法使用文件,得以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替代之(申報人需為同一位)

注意事項:
一、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於113年10月14日修正,申報期限由日曆日變更成工作日,本所將以工作日受理為主。
二、本次災損主要為地震導致落果,如農民欲先行收成或整理者,請先行拍攝(可利用相機或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當次災害損失照片包含拍攝日期、相鄰田區、可識別田區位置之背景及衛星定位資訊(每塊田區至少1~2張),並自行標示田區坐落地段(地號),得作為參考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