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區公告為「114年3月中旬低溫農業天然災害」酪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自本年5月8日起至5月21日(星期三)17時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逾期不予受理。 說明: 依據農業部114年(下同)5月7日農糧字第1141009747號公告辦理。 受理時段:工作日:8時至12時、13時至17時。 申辦辦法:請攜帶土地權狀(影本)或謄本、身分證(影本)、印章、存摺(影本),代耕者請另備契約書或「申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土地使用所有權人同意書」(其上有所有權人簽名或蓋章,及其身分證字號),前開土地合法使用文件,得以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替代之(申報人需為同一位) 現金救助給付額度:本地種酪梨每公頃新臺幣8萬元整。 本所同步受理低利貸款之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申請案,如有需求請一併洽詢。 注意事項: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於113年10月14日修正,申報期限由日曆日變更成工作日,本所將以工作日受理為主。 酪梨於同產季,救助以1次為限,請申報時提供前後照片對比(需標註拍攝日期),以免主管機關抽查疑義。 農民請先行拍攝(可利用相機或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當次災害損失照片包含拍攝日期、相鄰田區、可識別田區位置之背景及衛星定位資訊(每塊田區至少1~2張),並自行標示田區坐落地段(地號),得作為參考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