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訊息刊登於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官方網站—申辦業務—原住民專區
[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且今年度符合下列申請資格之族人:
1、55歲以上之原住民老人
2、年滿35歲以上未滿55歲之中低收入、低收入戶或本市列冊照顧之原住民。
[補助額度]
每2年申請1次為限,每人最高補助新臺幣6,000元整;未達6,000元核實補助。
[補助項目]
符合本計畫各階段健康檢查之掛號費用及本市特約醫院所提供之本階段檢查衍生自費之項目。
[申請流程]
持原住民身分(戶籍)證明文件、申請表、同意書至戶籍地區公所申請,或逕送本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