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合格照顧服務員定期至家中提供日常生活及身體照顧等服務,以紓解照顧者照顧上的壓力。
*本服務可與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合併使用,照顧服務補助併計不得超過最高補助上限*
服務對象
《有此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1.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2.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補助者》
- 實際居住於本市,並經本中心照顧管理專員或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評估有下列情形:
- 65歲以上之失能老人。
- 55歲以上之失能原住民。
- 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 失能身心障礙者。
服務內容
- 基本身體清潔
- 基本日常照顧
- 測量生命徵象
- 協助進食或管灌餵食
- 餐食照顧
- 協助沐浴及洗頭
- 足部照護
- 到宅沐浴車服務
- 翻身拍背
- 肢體關節活動
- 協助上(下)樓梯
- 陪同外出
- 陪同就醫
- 家務協助
- 代購或代領或代送服務
- 協助執行輔助性醫療
- 安全看視
- 陪伴服務
- 巡視服務
- 協助洗頭
- 協助排泄
收費補助標準
居家服務費用,收費補助標準,依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