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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服務

由合格照顧服務員定期至家中提供日常生活及身體照顧等服務,以紓解照顧者照顧上的壓力。

*本服務可與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合併使用,照顧服務補助併計不得超過最高補助上限*

 

服務對象

《有此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1.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2.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補助者》

  • 實際居住於本市,並經本中心照顧管理專員或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評估有下列情形:
  1. 65歲以上之失能老人。
  2. 55歲以上之失能原住民。
  3. 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4. 失能身心障礙者。

服務內容

  1. 基本身體清潔
  2. 基本日常照顧
  3. 測量生命徵象
  4. 協助進食或管灌餵食
  5. 餐食照顧
  6. 協助沐浴及洗頭
  7. 足部照護
  8. 到宅沐浴車服務
  9. 翻身拍背
  10. 肢體關節活動
  11. 協助上(下)樓梯
  12. 陪同外出
  13. 陪同就醫
  14. 家務協助
  15. 代購或代領或代送服務
  16. 協助執行輔助性醫療
  17. 安全看視
  18. 陪伴服務
  19. 巡視服務
  20. 協助洗頭
  21. 協助排泄

收費補助標準

居家服務費用,收費補助標準,依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

     居家照顧服務計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