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墳墓起掘許可證明

 》申請墳墓起掘所需相關證件

一、葬於本轄區公墓內

(一)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二)亡者除戶謄本正本乙份(至戶政申請)

(三)申請人與亡者關係證明文件(例如:除戶謄本、戶口名簿……等)

(四)繳交起掘許可證資料使用費(100元正)

 

二、葬於本轄區私人土地上

(一)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二)亡者除戶謄本正本乙份(至戶政申請)

(三)申請人與亡者關係證明文件(例如:除戶謄本、戶口名簿……等)

(四)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地籍謄本)、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五)繳交起掘許可證資料使用費(100元正)

 

》申請起掘許可證明流程

一、起掘前7-10日向本所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切結書、檢附所需證件……等)。

二、受理申請後5-7日內至現場勘查拍照並核對資料、繳交資料使用費。

三、核發起掘許可證明。

 

申請地點:臺南市將軍區納骨堂   

       納骨堂電話:(06)7944473

       納骨堂地址:臺南市將軍區巷埔里9鄰北埔89之36號

 

服務時間:上午8時至中午12時      下午13時至17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