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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業務

【辦理時限】依公所排定日期辦理

【承辦單位】民政及人文課

【申辦流程】如標準作業流程表

【受理時間】正常上班日(上午8:00~中午12:00,下午1:00~5:00) 

【申請資格】一般民眾

【應備證件】

1.國民身分證、印章(如為公司行號:請攜帶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及公司大小章)

2.當事人未成年(20歲),需附法定代理人(父及母)身分證、印章、及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3.委任書(如代理他人辦理) 請攜帶聲請人及受委任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4.其他證明文件(如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土地建物謄本、收據、借據、交通事故案件轉介單、鑑定意見書等) 

【線上申辦】http://tnda.tainan.gov.tw/easy/

【聯絡電話(06)7942104

【注意事項】

調解案件除一、民事事件,二、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外,餘不受理。

但得調解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不得申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