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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證明申請

【辦理時限】隨辦

【承辦單位】社會課

【申辦流程】如標準作業流程表

【受理時間】正常上班日(上午8:00~中午12:00下午1:00~5:00) 

【申請資格】設籍臺南市之民眾

【應備證件】

1.三個月內照片3張(1~2吋)

2.身分證

3.18歲以下檢附戶口名簿

4.印章

5.代理人身分證及印章

6.後續鑑定者加附舊身心障礙證明(可辦理郵寄)

【聯絡電話(06)794210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