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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辦理時限】隨辦

【承辦單位】社會課

【申辦流程】如標準作業流程表

【受理時間】正常上班日(上午8:00~中午12:00下午1:00~5:00

【申請資格】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之區民

【應備證件】

1、申請人、配偶及負扶養義務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其配偶的3個月內的全戶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記事欄不可省略)。

2、申請人、配偶及負扶養義務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其配偶同ㄧ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的最新財產、所得及稅籍資料。

3、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最新財產、所得資料。

4、申請人印章、身分證。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死亡證明、家暴被害人一年內之保護令、在學學生證(蓋有當學期註冊章)、失蹤證明、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服役證明或軍人身份證明、在監證明、離婚協議書等)。

6、受補助兒童或少年之郵局存摺

7、申請書及切結書。

【聯絡電話】(06)794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