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時限】隨辦
【承辦單位】農業及建設課
【受理時間】正常上班日(上午8:00~中午12:00下午1:00~5:00)
【申請資格】一般民眾
【應備證件】
◆ 新申辦農機使用證及農機免稅用油
1、農機來源證明 ( 以下資料檢附其一即可;即三選一檢附 )
(1) 農機銷售證明書、出廠證明書或統一發票
(2) 農機轉讓過戶書
(3) 里長證明書
2、身分證
3、印章
◆ 農機使用證到期換證或遺失補證
1、舊農機使用證
2、身分證
3、印章
》農機使用證遺失者,另須填具遺失切結書,切結書臨櫃辦理時由本所提供空白書表
◆ 農機免稅油憑單到期換發
1、自民國104年1月1日起,只要辦理過轉換資訊化核發免稅油量作業之農機,於農機使用證到期日前,每年1月1日會自動撥發農機免稅油量,農民不必再洽公所申請
2、農機使用證到期後,原核發之農機免稅油量將無法使用,須再洽本所辦理「農機使用證到期換證」後,才可續用核發之農機免稅油量,辦理「農機使用證到期換證」申請人應檢附資料如下:
(1) 舊農機使用證
(2) 身分證
(3) 印章
【聯絡電話】(06)794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