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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使用證申請及農機免稅油申請

【辦理時限】隨辦

【承辦單位】農業及建設課

【受理時間】正常上班日(上午8:00~中午12:00下午1:00~5:00)

【申請資格】一般民眾

【應備證件】

新申辦農機使用證及農機免稅用油

1、農機來源證明 ( 以下資料檢附其一即可;即三選一檢附 )

(1) 農機銷售證明書、出廠證明書或統一發票

(2) 農機轉讓過戶書

(3) 里長證明書

2、身分證

3、印章

農機使用證到期換證或遺失補證

1、舊農機使用證

2、身分證

3、印章

》農機使用證遺失者,另須填具遺失切結書,切結書臨櫃辦理時由本所提供空白書表

農機免稅油憑單到期換發

1、自民國104年1月1日起,只要辦理過轉換資訊化核發免稅油量作業之農機,於農機使用證到期日前,每年1月1日會自動撥發農機免稅油量,農民不必再洽公所申請

2、農機使用證到期後,原核發之農機免稅油量將無法使用,須再洽本所辦理「農機使用證到期換證」後,才可續用核發之農機免稅油量,辦理「農機使用證到期換證」申請人應檢附資料如下:

(1) 舊農機使用證

(2) 身分證

(3) 印章

【聯絡電話】(06)794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