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應備文件
1、申請書(一式2份)。
2、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土地登記謄本(1個月內)。
4、畫出漁塭位置圖(或以地籍圖謄本代替)及養殖場配置略圖。
5、魚塭土地非屬養殖用地,應檢具漁業主管機關或都市計畫管理機關核發同意容許作養殖使用證明文件或得為從來使用之證明文件;特定農業區內農牧用地經營室內循環水養殖設施者需檢具核准容許證明文件。
6、如土地非申請人所有者,並應附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或租約;如為公有土地,應附公有養魚池租賃契約。
7、魚塭為共同經營者,應附共同經營切結書及視同申請人之相關證明文件。。
8、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註:
(1)以上文件請各準備2份,其中一份複印即可。
(2)複印本請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