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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租金補貼受理申請公告

租屋(租金補貼):

    受理申請期間:自112年7月3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113年12月31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

    申請方式:以線上申請為主,亦可郵寄、臨櫃方式辦理。

【舊戶】:111年度核定戶且於112年5月有租金補貼核撥紀錄者,系統會直接帶入,無須再提出申請。

【新戶】:

    線上申請:

申請人備妥檢附文件至網站提出申請,記得取序號才算申請成功(手機也可以申請)

    郵寄申請:以掛號郵寄至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住宅科)(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林淑惠小姐收),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    臨櫃申請:公所收件後(不實質審查)代寄至都發局,或由都發局定期(一週一次)派員到本所收件。

    有租屋事實(一定要承租),可以早租也可以晚租,就是不能不租。

    承租戶無須看戶籍,只要承租在本市就可以申請本市租金補貼

    隨到隨辦(不管承租戶承租在那一區,每一區公所皆可服務);算日,不是算月

    頂樓加蓋或非法住宅皆可申請,但須寫切結書

    不可承租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祖父母),包括直系姻親(配偶父母)

 

(1) 遇有「租金補貼申請」問題請洽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住宅科):06-2991111轉 7801、7802、8048、1347、7859、7869。  FAX: 2982834

(2)    審舊案(都發局) 3901347

(3)    (撥款審核)內政部營建署查舊案 02-77298003 (備身分證+健保卡字號)或02-87712345分機2


標籤:#租金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