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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12月機關安全維護宣導

 淺談機關安全
「機關」是國家行政體系中具有獨立地位與職權範圍的組織體,是代表國家行使行政權的部門,亦是國家推行政務、政令,維持國家生存與發展的單位。因此,機關的安全直接影響到國家安全,兩者是息息相關的。「機關」的組成分子是公務員,而公務員代表政府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使國家事務均能正常運作;公務員又從服務機關中賺取微薄薪俸養家,因此「機關」亦是公務員賴以養家活口的地方。為了避免機關及員工遭受危害及破壞之虞,而影響國家安全,身為公務員的我們,必須瞭解並重視機關的安全維護工作。
所謂「機關安全維護」係指維護機關人員與重要物資、器材、設施等之安全,以防制外來的危害或破壞,所採取的各種防範措施。而影響機關安全的因素包括有天災人禍及人為外力因素等二類,簡述如后:
一、天災人禍:天災包括了風災、水災、火災、旱災、震災、蟲災等天然災害,如嘉南大地震、八七水災、賀伯颱風、溫妮颱風等。天災人禍雖是不可抗力之因素,然若平時提高警覺,事前做好防範及因應措施,自能減低傷亡及損失。
二、人為外力因素:人為外力因素又區分為政治因素及非政治因素等二類,分述如后:
(一)政治因素:包括有敵人、國外野心人士及國際恐怖組織等之陰謀危害或破壞活動等。
1、敵人:
敵人是依據國策決定的,是危害或破壞國家安全、國家利益的只主要對象,亦是影響政府機關安全的最大因素。
2、國外野心政客及國際恐怖組織:
國外野心政客暗中操縱或影響他國政治、軍事、經濟,進行諜報活動,以達滿足個人政治野心或獲取不當利益等。國際恐怖組織包括了宗教或政治狂熱分子、如回教基本教義派分子,日本赤軍旅等,以進行如暗殺、汽車炸彈案等,製造恐怖活動。
(二)非政治因素:包括有社會治安、工安或
勞安事故、群眾活動及個人因素等。
1、社會治安:
從最近層出不窮的槍擊事件、恐嚇取財、擄人勒索、縱火、搶劫竊盜、毒品氾濫、走私槍械彈藥及青少年的飆車事件等犯罪案件發生,顯見社會治安已亮起紅燈。而公務員依法執行公權力,亦因黑道勢力及黑槍泛濫而遭受空前衝擊,如法官張良華遭歹徒潑灑硫酸、檢察官張金塗遭槍擊受傷、金融機構首長遭民意代表挾持強制索賠及打耳光事件等等。在在顯示台灣治安的惡化及黑道的猖獗,這些都對機關安全工作造成潛在危機及威脅。
2、工安事故:
國營生產事業機構因機器故障或設備老舊、操作不當或人為的疏失,
所造成的工安事故及勞工安全事故,致機關設施及人員的傷亡,如目前高雄前鎮瓦斯管線氣爆案等。
3、群眾活動:
係指民眾為其權益或公益,聚集眾人向政府機關陳述、請求,因常有不法分子介入鼓煽,或滲入群眾中藉機破壞、騷擾等,致群眾情緒失控,導致事件擴大變質,引發破壞、流血或暴力之傷亡事故,而影響機關設施及人員安全。
4、個人因素:
公務員個人因精神異常或情緒失控、感情糾紛、在外結仇及人為疏失等因素,如中油公司辦公大樓縱火案、破壞郵局自動提款機案等,亦是危害機關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機關安全維護工作,是一項「未雨綢繆」、「防患未然」的工作,也是一項今天不做,明天就會後悔的工作,因為一旦發生事故造成傷亡或損失時,大家才來重視,事後再來檢討加強或追究責任,均已無法改變事故發生所造成的損害事實。總之,「平時多一分防護準備,遇到事故時就少一分安全威脅」、「安全防護做得好,生命財產皆可保」。
機關安全維護工作,不僅是機關首長的責任,亦是機關內每一位員工的責任。安全維護工作的良窳,固然需要縝密的維護計畫,完善的維護設備及嚴密的維護措施來配合,但更重要的是,需要全體員工高度的防護警覺及全力的配合,始能事竟全功。唯有在機關安全、安定的前提下,才能使公務員有一個安全的辦公環境,使公務員均能安心致力於國家各項政策、政令的精研策劃及推動,落實行政革新,提高行政效率及加強便民服務。
轉錄自行政院主計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