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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12月消費者保護資訊(十)

 雞肉檢測全部合格、網頁廣告3件疑似違規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農曆春節將屆,消費者食用雞肉的情形將增加。惟企業經營者常以廣告或標示宣稱「無藥殘」、「無抗生素」、「符合CAS、有機或產銷履歷」。為了解其是否有誇大不實等情形,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與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桃園縣、苗栗縣、南投縣、花蓮縣及台東縣政府等9個地方政府消保官及相關單位,於今(102)年10月至11月進行市售雞肉及雞肝產品之購樣,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送請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檢驗,並到畜牧場實地查核。經檢驗10件雞肉及1件肝臟全部符合「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惟其中3家業者疑涉有廣告違規之情形已全部改善。
3件疑涉有廣告不實之業者,其情形如下:
一、東雞農園商行(編號1):雞肉檢出微量「脫氧羥四環素」且符合「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惟該公司網頁宣稱「雞隻定期檢驗達到CAS標準及無污染、無抗生素」之文字易造成消費者誤解該雞肉為通過驗證之CAS優良農產品。
二、金農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編號2):雞肝檢出微量「羅本嘧啶」及微量「乃卡巴精」,雞肉檢出微量「羅本嘧啶」,均符合「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惟該公司網頁宣稱「雞隻肝臟於屠宰後經中央畜產會檢驗分析,無藥物檢測無殘留」。另網頁宣稱「CAS廠生產保鮮」之文字易造成消費者誤解該雞肉為通過驗證之CAS優良農產品。
三、超能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編號9)
網頁宣稱「牧場土雞為有機土雞」,但其飼養之土雞未經「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驗證。
行政院消保處就本次3件疑涉有廣告違規之企業經營者將請主管機關依法認定處理,並請衛福部及農委會應加強對市售雞肉之廣告標示及養雞場之稽查,加強教育宣導「有機」或「CAS」標章之使用,並對於尚未納管之小型畜牧場,研議逐步納入管理,以維護畜產品之品質安全。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如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院網站(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