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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12月消費者保護資訊(六)

 溫泉取用費恢復全額徵收 影響業者成本有限 水利署呼籲業者誠實反映
資料來源:經濟部水利署
針對溫泉取用費自明年1月1日起由目前減半徵收的每度4.5元恢復為原訂9元,部分業者醞釀漲價。水利署表示,一般房間式個人浴池約使用兩度溫泉水,僅增加取用費調漲成本2.7至9元,呼籲業者應誠實反映。經濟部水利署亦將請各縣市政府進一步了解,是否有不合理漲價或聯合漲價情形。

經濟部水利署表示,就目前溫泉業者經營情形來看,一般房間式的個人浴池僅0.6至2.0立方公尺,溫泉取用費若恢復為每度9元,溫泉取用費僅增加2.7至9元,大眾池部分增加之單位成本更少。對於目前溫泉旅館個人湯屋收費動輒千元相較下,其影響應微乎其微。且目前溫泉取用費收取後,百分之九十留作地方政府溫泉區管理與維護及公共取供設施建設,十分之一供中央進行溫泉資源監測與管理費用;若溫泉區位於原住民地區,則必需留做辦理原住民族地區發展。以北投、烏來等溫泉區為例,正因為地方政府積極投入溫泉區的管理,違法取締與雜亂管線清除,使景觀耳目一新,並使合法業者的經營更有幫助。

經濟部水利署表示,溫泉取用費自95年1月1起計量開徵,其費率應考量溫泉資源保育成本因素下,定為每立方公尺新台幣9元。惟有鑑於溫泉法施行初期,地方主管機關開徵之前置作業及配套措施尚未建置完善,同時為鼓勵溫泉業者合法申請登記以建全管理,並促進溫泉產業發展,因而給予半價優待。此優惠配合溫泉法緩衝期結束而停止,並在明年1月1日起恢復為原訂9元。若繼續減半徵收可能造成溫泉管理財政短缺,需由其他公務預算支應,因溫泉之休閒活動而由全民負擔維護資源保育支出,不符公平正義精神。

歷經十年輔導,溫泉管理已逐漸步上軌道,對民眾泡湯安全更有保障,對溫泉水資源之永續亦大有助益。水利署呼籲業者應尊重民眾權益,並請各地縣市政府了解溫泉業者漲價之合理性,如有聯合漲價情形,將委由公平交易委員會查核。同時政府將有效運用溫泉取用費,營造保育優良環境,創造政府、民眾與業者營造三贏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