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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11月消費者保護資訊(八)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精油成分分布比對結果(標準檢驗局)
資料來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為配合監察院調查可否依據精油國家標準進行市售精油成分分析之可行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市面上購買15件精油進行檢測,與國家標準層析特性成分分布比對其一致性,結果顯示僅2件完全一致。另檢查中文標示,結果15件精油商品皆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其中有14件商品另載明疑似涉療效及化粧品用途之文字。
標準檢驗局指出,本次於百貨公司、飯店門市、網路購買玫瑰油、迷迭香油、檜木精油各5件,共15件檢體,分別依國家標準CNS 15435「玫瑰油」、CNS 6350「迷迭香油」、CNS 15577「柏香油(中國型)」,檢驗「層析特性成分分布」品質項目,與標準層析特性成分分布比對一致性,結果顯示玫瑰油之一致性比對結果皆為部分一致,一致性程度25%-38%;迷迭香油有2件為完全一致,有3件為部分一致,一致性程度33%-83%;檜木精油則皆不一致。本次另針對是否添加稀釋溶劑進行檢測,結果顯示檢體中皆不含甲醇、乙醇、異丙醇、二氯甲烷。
中文標示部分係依據「商品標示法」第九條規定項目進行檢查,結果皆不符合規定,不符項目包括未標示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商品原產地、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另有14件商品本體、外包裝或使用說明等資料載明疑似涉療效及化粧品用途之文字,如「…可補氣、調經、催情、養肝、滋補女性與男性功能。…適合用於護膚,適用各類膚質…。」等,疑似違反藥事法或化粧品管理條例。標示不符合規定,及成分分布與國家標準比對結果一致性有疑義等產品,將請衛生福利部等單位依相關規定處理。
標準檢驗局表示,除各地區植物種植土壤、氣候、光照、水、肥料等環境或其他影響因素,可能導致有關精油特性成分分布與國家標準所列成分含量有所差異外,摻配溶劑、添加人造香精、混合其他便宜精油、添加天然或合成的單體成分等,亦可能造成成分含量之差異。該局已訂定CNS 14901「精油-容器標籤與標示通則」等與精油有關之標示、命名、包裝容器、成分檢驗法、品質特性檢驗法等標準,置於國家標準網路服務系統網站(http://www.cnsonline.com.tw )供查詢,呼籲廠商產製精油產品時,可參考有關標準進行盛裝精油容器之標籤及標示。
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所制定之「市售精油產品管理之部會分工事宜」,無涉化粧品、療效之一般精油商品之管理機關為經濟部,包括其後市場管理(含教育宣導)與查核,以及訂(修)定精油產品之國家標準(含檢驗方法)等。標準檢驗局將就所屬業務範圍,積極辦理訂(修)定精油產品之國家標準,並適時辦理市售無涉化粧品、療效之ㄧ般精油產品購樣檢測計畫,倘發現違反商品標示法或化粧品管理條例等情事,將轉請主管機關處理,以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