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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11月消費者保護資訊(三)

 行政院消保處會同台北市政府要求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從寬從優處理退換貨作業(消費者保護處)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針對民眾因購買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味全公司)之瑕疵食用油而造成的權益損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11月5日會同台北市政府消保官邀請味全公司至台北市政府研商退換貨條件及補償事宜,並獲得共識。
味全公司的退換貨條件如下:
一、退貨條件及地點:(一)有購買憑證及產品,至原購買地點或味全據點及松青超市辦理退貨。(二)無購買憑證但有會員消費記錄及產品,至原購買地點或味全據點及松青超市辦理退貨。(三)無購買憑證僅有產品,至味全據點及松青超市辦理退貨。(四)有購買憑證但無產品,至味全據點及松青超市辦理退貨。
二、退貨期間自即日起至明(103)年5月31日。
三、退換貨擔保信託基金由原先新台幣5千萬元提高至2億元。
大統長基公司油品摻偽假冒事件爆發迄今,行政院消保處及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共接獲逾3,300件的消費爭議申訴與諮詢案。行政院消保處於第一時間協商七大賣場以最有利消費者之方式辦理退貨。對於無法辦理退貨之個案,請各地方消保官協助提出申訴,以個案方式處理。
針對食品安全問題,行政院已組成跨部會緊急應變小組,請各機關陸續採取各項因應措施,因此,請消費者不要恐慌,如有相關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早上8點30分至下午6時)撥打衛生福利部專業諮詢專線(02-27878200)詢問。
如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